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bat365

发布时间: 2023-01-18 16:2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公布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zfgjj.zunyi.gov.cn/zwgk/zfxxgknb/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宣传科(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218号,邮编:563000,电话:0851-2865179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及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2022年度主动公开情况。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财政资金、权责清单、依法行政、规划计划等信息。今年因领导人数变动,及时更新中心领导信息6次;政策法规专栏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管理事项,主动将中心2022年制定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以及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共23条信息统一公开发布;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经费预算、部门决算等信息,每季度定期公开“三公”等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表。今年以来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数量1309条,其中在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累计上传信息101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2条;在中心微信公众号开设“公积金‘我知道’”政策解读专栏,截至已刊载41期;在中心微信公众号开设“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专栏,截至已刊载44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了依申请公开说明、流程图,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中心未收到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中心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遵义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以“全省统一、系统完备”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为引领,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按照中心《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认真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相关职能事项,做到公开事项全面、公开内容详尽;按照《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发布信息,严格把关信息发布是否合规、是否涉密,实行经办人员、科长(主任)、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重要信息发布经主要领导审签,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时、全面、严谨、审慎地公开相关信息,持续推进中心信息公开内容标准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建设。

(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围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等信息在中心门户网站等有关平台发布,接受职工咨询和社会监督,2022年受理并按时回复各类信箱留言116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日常检查,确保不出现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各科室主动配合开展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把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始终做到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还要注意随时动态更新,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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