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bat365

发布时间: 2021-02-08 10:4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宣传科,联系电话:0851-2865179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及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2020年度主动公开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单位信息,主动公开信息数量447条;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累计上传信息28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4条;通过遵义日报、遵义晚报、遵义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及工作信息30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bat365的公告、统计数据、政策解读等,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条,已按规定程序及时回复;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中心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遵义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以“全省统一、系统完备”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为引领,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认真编制了中心《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将中心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事项纳入标准化规范化清单管理,做到公开事项全面、公开内容详尽;制定出台了《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发布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信息发布是否合规、是否涉密,实行经办人员、科长(主任)、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重要信息发布经主要领导审签,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研究制定《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上网不泄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做好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优化编制中心政务公开流程图,及时、全面、严谨、审慎地公开相关信息,持续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建设。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对中心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按标准模板进行改版,合理规划设置信息公开目录,使缴存职工浏览网站更加方便、快捷;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清单内容,中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事项,栏目内容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进城落户农民建缴公积金等内容;在中心门户网站专题页面上设置了政策法规专栏,将市中心2020年制定印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共6条信息统一公开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0年,我中心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审核报送制度,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搜集、处理、审核上报、考核奖惩等分工协作机制,对栏目信息报送上传数量、质量等方面均提出明确要求,不得用红文件直接代替等等,并将其纳入中心考核奖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了依申请公开说明、流程图。今年6月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对缴存职工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咨询“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政策”予以公开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开展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还需加强;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开内容还不够细致深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公开目录,强化公开内容保障措施,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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