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模式
“商转公”贷款实行下列三种模式,借款申请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模式办理。
(一)先还后贷。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后,由市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入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原商贷所购住房产权人之间婚姻关系发生变更,或产权人存在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关系人的,只能选择先还后贷模式,且应将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变更为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所有(无共同申请人的,应变更为借款申请人单独所有)。在本市任一商业银行办理的商贷,都可以选择该模式。
(二)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无须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由市公积金中心和原商贷银行协作,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入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同借款申请人预存差额资金一并结清原商贷。
由于该模式需要商业银行支持,目前只有在汇川区、红花岗区、播州区、仁怀市辖区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新蒲新区辖区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正安县、湄潭县、桐梓县、赤水市、绥阳县辖区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余庆县辖区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习水县辖区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办理的商贷,可以选择该模式。
(三)部分置换。借款申请人无须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由市公积金中心和原商贷银行协作,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入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偿还(置换)部分原商贷,剩余部分商贷继续保留,形成借款申请人“组合贷款”。
由于该模式需要商业银行支持,目前只有在汇川区、红花岗区、播州区、仁怀市辖区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新蒲新区辖区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正安县、湄潭县、桐梓县、赤水市、绥阳县辖区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余庆县辖区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习水县辖区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办理的商贷,可以选择该模式。
二、办理流程
(一)先还后贷模式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通过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进行“商转公”贷款申请,符合基本条件并登记成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预约柜面预审时间(见附件2);
2.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应在预约日期,持相应申请材料到原商贷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进行预审;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预约日期,持相应申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和市公积金中心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受理、复核、审批;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3个月内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向受委托银行提供符合规定的不动产权证书;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商转公”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
5.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提交受委托银行;
6.受委托银行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及资料传送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
7.市公积金中心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及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入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顺位抵押模式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进行“商转公”贷款申请,符合基本条件并登记成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预约柜面预审时间(见附件2);
2.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应在预约日期,持相应申请材料到原商贷购房所在地管理部进行预审;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预约日期,持相应申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在管理部预审通过后1个月内将原商贷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存入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差额资金在原商贷结清或“商转公”贷款申请撤销前限制使用);受委托银行和市公积金中心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受理、复核、审批;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商转公”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5.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提交受委托银行;
6.受委托银行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及资料传送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
7.市公积金中心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及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入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
8.原商贷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连同借款申请人已存入资金一并结清原商贷,并应在原商贷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原商贷抵押。
(三)部分置换模式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进行“商转公”贷款申请,符合基本条件并登记成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预约柜面预审时间(见附件2);
2.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应在预约日期,持相应申请材料到原商贷购房所在地管理部进行预审;
3.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预约日期,持相应申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受委托银行和市公积金中心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受理、复核、审批;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商转公”贷款借款合同;
4.原商贷银行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权登记变更,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及资料传送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
5.市公积金中心对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及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入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
6.原商贷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置换)部分原商贷。
三、申请材料
(一)先还后贷模式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原商贷近12个月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材料(1个月内有效);
6.“商转公”贷款审核审批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顺位抵押模式申请材料
1.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加盖相应印章的提前还款同意书;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原商贷近12个月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材料(1个月内有效);
7.“商转公”贷款审核审批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部分置换模式申请材料
1.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加盖相应印章的提前还款同意书;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原商贷近12个月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材料(1个月内有效);
7.“商转公”贷款审核审批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作者:何 嵘
一审:谭方建
二审:罗 蓓
三审:黎安富
四审:黄 英
终审:艾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