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规则》的解读-bat365

发布时间: 2022-09-05 17:09 字体:[]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印发《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规则》(以下简称《提取规则》),现就《提取规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在今年开展了《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其中实施细则经调研座谈、文件起草、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形成了审议稿并提请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根据实施细则关于制定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特点,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施细则进一步制定了《提取规则》

二、政策内容

《提取规则》共四章33条,对提取申请和审核,委托代办,申请资料提供,各种提取情形的申请时限、频次、额度及申请资料作了详细规定。

三、政策解读

解读一:《提取规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提取规则》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解读二:《提取规则》有何特点?与现行规定相比有何不同?

答:一是提取申请资料的提供更灵活,申请资料的提供不再局限于提供纸质资料,提取人能现场通过合规渠道获取的电子证照,可不提供纸质申请资料原件;二是委托代办的方式更多元,职工不能到场申请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受委托人员代为办理提取业务;三是提取申请资料有所减少、更加便民,在做好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类提取的申请资料;四是明确了不予提取的情形,为打击骗提行为提供政策支撑,更好保障资金安全;五是提取政策更加优化,更好惠及缴存职工,如租房提取政策再次优化、异地购房提取进一步放宽、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助、推出偿还商贷按月扣划业务等。

解读三:对于申请资料的提供,有何要求?

答:办理提取业务时,提取人能现场通过贵州公安、贵人服务、多彩宝手机银行等合规渠道调取电子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户口簿、银行账户信息、贷款还款明细等)的,可不提供纸质申请资料原件。

解读四:职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线上渠道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申请,不得代办。线下渠道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受委托人代办。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由他人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1.受委托人是职工配偶的,提供职工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受委托人是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代办书》原件、职工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原件。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3.受委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材料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解读五:住房消费类提取有何优化?

答:一是取消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上限限制;二是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及收据;三是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不再提供交易合同;三是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提取资料进一步简化,仅保留了关键性资料的提供;四是放宽了对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及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共有人关系的限制;五是放宽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将职工购房地与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一致的认定标准放宽为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六是进一步优化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提取条件从职工家庭在职工缴存地无房调整为职工家庭在我市范围内无房。
解读六:新旧政策在衔接过渡方面有何具体的规定?

答:一是《提取规则》执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均按现行政策执行;二是今年我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政策措施,在前期联合其他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在《提取规则》执行后,系列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待支持政策到期后,再按《提取规则》执行。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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