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bat365

发布时间: 2022-09-05 17:05 字体:[]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印发《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提取细则》),现就《提取细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在今年开展了《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市公积金中心在《管理办法》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经调研座谈、文件起草、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形成了实施细则的审议稿并提请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

二、政策内容

《提取细则》共7章50条,对《提取细则》适用范围和对象、市公积金管委会和市公积金中心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作了清晰界定;对公积金提取情形,所需条件,申请时限、频次、额度等作了详细规定;对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和业务审核、监督作了明确要求。

三、政策解读

解读一:《提取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提取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公积金工作的政策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外省市公积金管理服务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

解读二:《提取细则》有何特点?与现行提取政策相比有何不同?

答: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注重结合工作实际,系统总结和提炼了我市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经验,有选择地保留了原有提取规定,在提取情形上基本保持了与现行提取政策的一致;二是持续优化提取政策,更好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加大对职工家庭的支持力度,如:取消两次提取之间需间隔12个月的限制、放宽异地购房提取条件等;三是加强了风险防控,资金安全更有保障,针对通过频繁交易同一二手房等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制定了限制性和约束性条款,同时明确了不予提取的情形。

总体上看,《提取细则》与现行提取政策相比,在加强资金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更加地便民、利民。同时通过不断拓展网办渠道、积极探索一步办结的空间、丰富委托扣划提取业务品种,持续做好“减证便民”工作。

解读三:《提取细则》有哪些提取情形?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五)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的;(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七)遇到突发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离休、退休的;(九)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达到规定期限的;(十)出境定居的;(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解读四:职工具有多种提取情形的,如何提取?

答:职工或配偶在1个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提取细则》第五条(一)、(二)、(三)、(四)、(五)、(六)情形的,只能就其中一种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选择1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个自然年度内发生多个突发事件的,只能选择1个突发事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五:新旧政策在衔接过渡方面有何具体的规定?

答:一是《提取细则》执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均按现行政策执行;二是今年我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政策措施,在前期联合其他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在《提取细则》执行后,系列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待支持政策到期后,再按《提取细则》执行。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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