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机构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
01 |
行政检查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投诉电话: 0851-28687236 |
02 |
行政检查 |
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投诉电话: 0851-28687236 |